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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4年对省部级示范合作社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检查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3-04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622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14年对省部级示范合作社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检查方案》的

通知 

农政秘﹝2014﹞43号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示范社涉农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农合函2014〕10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马鞍山市2014年对省部级示范合作社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2月27日
 
 
 
 

马鞍山市2014年对省部级示范合作

社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检查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示范社涉农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农合函〔2014〕107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示范社建设,建立科学的示范社申报、审核评定和动态监测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部级示范合作社和2010年以来的1/3省级示范合作社自查、抽查工作。为确保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皖农合函〔2014〕107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安全,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检查,督促财政支农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提高财政支农政策实效。
 
    二、检查工作依据及重点内容
 
    检查依据:国家示范社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3〕10号);省示范社按照《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组〔2013〕4号。)
 
    检查重点内容:涉农项目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要求等实施,配套资金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是否形成固定资产、是否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作为返利基数;项目实施后对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影响及评价。
 
    三、检查方式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2012年马鞍山市神蜂蜂业专业合作社等3个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2010年以来的22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首先由合作社开展自查,再由市农委组成检查组检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抽查1/3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检查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原始票据、项目资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分红返利等有关记帐凭据。
    (三)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涉农补贴类资金和涉农建设类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要听取示范社的汇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查看项目工程质量,开展农户调查,听取农民评价,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时间要求
 
    (一)自查自纠(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各县区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2010年以来国家级、省级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达100%。自查结束后,各合作社形成自查报告,由县区农委汇总后上报市农委政策法规科。
  (二) 重点抽查(2014年3月25日前完成)。根据检查方案和自查情况,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示范社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农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二)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各县区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进度、时间要求、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检查成效。本着找问题,强基础,促规范的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按示范社动态管理有关要求取消其示范社资格。
 
 
                      马鞍山市农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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