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2014〕40号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马鞍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林业局、蔬菜局、财政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及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4年5月9日
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明确支持范围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招投标制或绩效考核制,重点加强对市级层面农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3.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农业发展、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并符合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划要求的,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4.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批准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列入全国专项规划和省级计划建设的小型水库,给予一定补助。
5.支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三、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和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生产经营
6. 对五大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扶持。重点扶持的项目有13类。优质粮油产业: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特色畜禽产业: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特种畜禽养殖;生态水产产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态水产精品园)创建、水产良种场建设;精细蔬菜产业:集约化种苗繁育中心(基地)、蔬菜瓜果标准园创建;精品果木产业:市级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创建、果树优良苗种繁殖基地建设、雷竹标准化示范园建设;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应用;农业品牌化: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其他需要扶持的农业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设定配套补助资金,以项目和配套资金向社会公开招标,以最大限度撬动社会投资。
四、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7.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按县区财政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五、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8. 对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按县区基础设施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补。
9.对当年新申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六、扶持发展“一村一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
10. 在“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遴选20个“一村一品”重点村(镇),对“一村一品”重点村(镇)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的投资,按县区财政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11.对“一村一品”重点村(镇)中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依托县区农业投资公司,注入一定的周转资金扶持其开展信用合作。每年开展一次信用评定、绩效评估,对信用合作和产业发展优良的,继续予以支持。对运行欠规范的信用合作社收回注入资金,不再给予扶持。
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12. 支持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孵化器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孵化器。结合“一村一品”发展,鼓励、引导其吸纳城乡有一定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有创业愿望的知识青年进入孵化器。
13. 优先安排市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省、市农业项目建设。
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4.支持开展土地预流转工作。对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500亩以上土地预流转项目,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成交的,对其工作操作主体(乡镇或村或农业园区)给予每亩30元奖补。
九、其他类
15.支持农业保险。巩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加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附则
16. 本政策具体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并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7.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暂行)》(马发〔2012〕1号)不再执行。
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
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马鞍山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及机插秧综合技术是实现水稻高产高效生产的一项核心技术,建设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是加快推广水稻机插秧的前提和基础。我市水稻机插秧面积仅占水稻总面积的30%左右,发展滞后,推广潜力巨大。加快建设一批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有利于促进水稻农机农艺结合,有利于水稻节本、增产、增效,有利于全面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扶持建设4座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对经备案和验收合格的,每座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补助资金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我市优质水稻生产基地规划布局范围内。
2. 建设期限:应当年建成,当年投入使用,原则上在2014年5月底前完工。
3. 建设单位: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
4. 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钢架大棚(配置相关喷(滴)灌设施),面积10000 m2。
(2)建设简易轻钢板房结构播种车间1座、面积200 m2以上,晒场200 m2以上。
(3)购置播种流水线设备2套,碎土机1台和配套秧盘。
(4)实施育秧并满足大田机插秧2000亩以上。
(5)树立明显的标牌。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项目投标单位要报送项目书,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资格证书;2. 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3. 项目用地批准或备案证明。
2014年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是引导和发展粮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载体。按照田间设施标准化、栽培模式化、服务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建设一批以高标准农田为支撑,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综合效益明显的标准化示范区,对于带动粮油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扶持建设3个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对经备案和验收合格的,每个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补助资金25万元。
四、申报条件
总的标准:按照田间设施标准化、栽培模式化、服务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建设以高标准农田为支撑,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综合效益明显的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区。
1. 建设地点:我市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规划布局范围内。
2. 建设期限:2014年1-12月。
3. 建设单位: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
4. 建设内容及标准:
(1)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粮油种植环境条件的行业标准,集中连片1500亩以上。
(2)农田平整,格田成方,沟渠、道路、电等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主干道硬化,其中高标准农田占70%以上。
(3)布局合理,具备农资存放、集中育秧、产品仓储和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等功能区及配套设施设备。
(4)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良种及标准覆盖率达100%,科技生产水平高。
(5)建立技术规程、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和质量管理制度。
(6)产品质量经检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7)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较周边地区高10%以上。
(8)应树立明显的标牌。
(9)有注册商标或加盟品牌协议,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申报。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项目投标单位要报送项目书,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资格证书;2. 注册商标或加盟品牌协议;3. “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相应基地认证证书;4. 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5. 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与使用情况记录。
2014年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我市区划调整后,含山、和县划入马鞍山市管辖,畜牧业发展空间得到极大拓展,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69%以上。但由于养殖业周期长,效益低,往往对粪便等无害化处理方面投入不足,导致污染无能力治理。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增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能最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作为可利用的有机肥投入种植业和林业,既能有效增加养殖场综合经济效益,还能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1.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014年全市扶持2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每场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25万元。
2. 肉鸡标准化养殖场:2014年全市扶持1个肉鸡标准化养殖场,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30万元。
3. 肉羊标准化养殖场:2014年全市扶持1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30万元。
4. 现代化蛋鸡养殖示范场:2014年全市扶持2个现代化蛋鸡养殖示范场,每场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25万元。
(一)生猪标准化养殖场
1. 选址布局
(1)选址。原则上位于全市特色畜禽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区范围内,符合马鞍山市畜牧产业重点引资领域投资地点布局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2)布局。场区与外界隔离,猪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生产区种猪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和生长育肥舍分开;场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明沟、暗沟分开。
2. 建设单位: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等均可。
3.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4. 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
(1)建筑设施。建办公及生活用房100平方米;建公猪舍100平方米,母猪舍600平方米,保育舍800平方米,育肥猪舍2000平方米;建人工授精室40平方米,兽医治疗室4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饲料库房100平方米;围墙1000延长米。
(2)养殖设施。冰箱或冰柜1台,显微镜1台,恒温冰箱1台,水帘湿垫通风系统3套,小型铲车1台,饲料加工设备1套,以及消毒器和防疫诊疗设备等。
(3)粪污处理设施。高温堆积发酵场200平方米(具有防渗、防溢和防雨功能),沉定池100立方米,厌氧发酵池100立方米,氧化塘1000立方米,防渗防雨排污管道适宜长度。
(4)养殖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种公猪10头,能繁母猪200头,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二)肉鸡标准化养殖场
1. 选址布局
选址:原则上位于全市特色畜禽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区范围内,符合马鞍山市畜牧产业重点引资领域投资地点布局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布局:符合当地出现建设规划和环保功能区要求;地势高燥,排水良好和向阳背风,交通便捷;电力充足,水源水质良好;远
2. 建设单位: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等均可。
3.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4. 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
(1)建筑设施。新建鸡舍2000平方米,办公和生活用房200平方米,兽医治疗室4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饲料库房100平方米;围墙1000延长米。
(2)场内设备。场容环境整洁干净,绿化合理,场区道路硬化;防水防火,保温隔热;生产区内排水要雨污分离,净道污道分离。有饲养专业设施:有符合标准的网上饲养床设备或笼养设备,有自动饮水、供料设备装置;有自动清理粪污设备。有良好的保温、通风设备;有良好的育雏保暖设备;有消毒专用设备;有饲料仓储设施等。
(3)制度要求。有防疫隔离墙或隔离带;场区入口有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每批引种有记录和相关证明;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有完整的兽药、饲料级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有完整的消毒、免疫、疾病诊治记录;有完整的出栏鸡产地检疫证明(复印件);有全部的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
(4)建设规模:年出栏肉鸡(土鸡)20万只以上,每批存栏3-4万只。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三)肉羊标准化养殖场
1. 选址布局
选址:原则上位于全市特色畜禽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区范围内,符合马鞍山市畜牧产业重点引资领域投资地点布局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布局:场区与外界隔离,牧场边界清晰,有隔离设施;场区内生活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分开;生产区母羊舍、羔羊舍、育成舍和育肥舍分开,有与各个羊舍相适应的运动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明沟、暗沟分开。
2. 建设单位: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等均可。
3.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4. 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
(1)建筑设施。建办公及生活用房100平方米,半开放式或密闭式羊舍1200平方米,人工授精室60平方米,兽医治疗室4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饲料库房100平方米,储草棚1000平方米,青贮窖1000立方米,药浴池60立方米,围墙1000延长米。
(2)养殖设施。冰箱或冰柜1台,显微镜1台,恒温冰箱1台,小型铲车1台,青贮切碎机1台,饲料粉碎机1台,旋耕机、播种机、收割机、混合机和打捆机等酌情购置。
(3)粪污处理设施。高温堆积发酵场200平方米(具有防渗、防溢和防雨功能),沉定池60立方米,厌氧发酵池60立方米,氧化塘1000立方米,防渗防雨排污管道适宜长度。
(4)养殖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种公羊5只,母羊600只,年出栏商品肉羊2000只。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四)现代化蛋鸡养殖示范场
1. 选址布局
选址:原则上位于全市特色畜禽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区范围内,符合马鞍山市畜牧产业重点引资领域投资地点布局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布局:项目需有适当的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及养殖场规定条件。地势高燥,交通便利;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生产区与生活区、管理区等功能区分开隔离,布局合理;房舍建筑以座北朝南取向为好,进污道分开,粪污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施位于下风处。
2. 建设单位: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等均可。
3.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4. 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
(1)建设内容。基建工程,有标准化鸡舍(蛋鸡舍、育雏育成舍)和蛋库、饲料加工、兽医室、其它用房等。辅助工程,有水、电、路和围墙等。机械设备,有蛋鸡、育雏育成鸡、温度控制、饲料加工设备等。附属设备,有发电、兽医、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监控和办公及公用设备等。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
(2)工艺流程。养殖采用育雏阶段全封闭饲养并配套加温系统,育成、产蛋阶段半封闭或封闭饲养并配套湿帘系统。养殖设备采用层叠或半阶梯笼养方式,自动化调节光照、温度、湿度和进行饮水、喂料、通风、清粪。自行进行饲料加工,采用自配料方式进行饲料供给。配套防疫、消毒设备和必要的化验手段。
(3)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便、污水处理系统并达标排放。
(4)养殖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存栏蛋鸡5万只,形成年产150万斤蛋能力。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
3. 项目评审报告;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
6. 动物防疫合格证;
7. 购买商品种苗发票(自繁自养的提供自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调拨单)和种畜禽检疫合格证明;
8. 环评报告。
2014年特种畜禽养殖项目
一、项目内容
特种畜禽养殖项目(七彩山鸡、贵妃鸡、珍珠鸡、藏香猪等)。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全市扶持4个特种畜禽养殖项目,七彩山鸡、贵妃鸡、珍珠鸡、藏香猪等品种,每场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选址布局
选址:原则上位于全市特色畜禽生产基地规划布局区范围内,符合马鞍山市畜牧产业重点引资领域投资地点布局要求;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布局:特种畜禽据有较强的野性,比较怕人,在选址上要远离在居民点和公路,尽可能选择在荒山荒坡。场房建设要有利于排水干燥、背风向阳、无污染源、交通方便又远离村庄、厂矿,较为清静并有卫生水源和电源的地方
2. 建设单位:主体明确,产权清晰。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等均可。
3.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4. 建设内容及养殖规模
(1)建设内容。珍特禽养殖项目占地不低于20亩;藏香猪养殖项目占地不低于50亩。
七彩山鸡:采取自繁自养方式,年出栏商品鸡1万只,建设棚舍1000平方米,运动场1000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200平方米,孵化机一台,饲料粉碎机一台,育雏设备及保温、钢丝网等配套设施。
贵妃鸡、珍珠鸡:除不需要运动场及钢丝网外,饲养规模和技术内容同七彩山鸡。
藏香猪:引进100头能繁母猪进行扩繁,形成年出栏商品猪2000头规模。建设猪舍1500平方米,运动场20亩;饲料、产房、保育等其他附属用房500平方米,产床、饲料粉碎机一台等设备若干台。
(2)技术要求。必须具有1-2名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和科学饲养方案,对养殖各环节和动物疫病防控全过程进行指导
(3)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便、污水处理系统并达标排放。
(4)养殖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七彩山鸡、贵妃鸡、珍珠鸡生产能力3万只,藏香猪2000头。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农业财政项目资金标准文本》;
3. 项目评审报告;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土地流转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
6. 动物防疫合格证;
7. 购买商品种苗发票(自繁自养的提供自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调拨单)和种畜禽检疫合格证明;
8. 环评报告。
2014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态水产精品园)创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水产品优质安全生产是“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是农业部重点主抓内容,我市水产生态养殖具有一定基础,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但目前全市认定企业只有7家。进一步做优做强生态水产,扩大健康养殖面积,打造生态水产精品园区,对推动马鞍山市都市型现代渔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精品园)的创建,旨在打造园区化、规模化、标准化、安全化、信息化等“五化”标准的现代渔业示范基地。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全市扶持6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生态水产精品园),每个示范场(精品园)补助25万元,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符合《马鞍山市生态水产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年)》布局要求。示范场面积一般为500亩以上,核心区面积200-300亩。
2. 建设期限:2014年1-12月。
3. 建设单位:建设主体明确,一般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先。水面和土地流转承包时间不低于10年,主养品种突出,养殖效益明显,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 建设内容及标准
(1)基础设施
①养殖池:核心区养殖池塘建设达标,符合养殖品种需要。鱼虾类养殖池每口5-10亩,河蟹养殖池每口20-30亩,池埂坡比1:2.5-3,宽1.5-2米。除河蟹养殖外需按1:10配置水质净化池。
②进排水:进排水渠道分开,一般为水泥U型渠或PVC管道,土渠要清淤和护坡。
③道路:主干道路要硬化,路面宽4米以上,一般能够形成道路循环,两侧绿化种植树木,并配备太阳能路灯。
④电力设施:架设高低压线路和配备专用变压器;满足示范场(园区)生产生活需要。
⑤生产办公用房:具有较好的生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00-1000平米。
(2)机械设备
各类水泵满足生产需要,鱼虾类养殖池基本配备自动投饵机和增氧设施,每场一般配用自备的清淤机。
(3)信息化装备建设
具备水质监测、灌排水、增氧、投饵(鱼虾类养殖)、塘口生产记录等信息化管理的物联网装备。
(4)示范场标牌
示范场入场地带有清楚的标牌,显示场名、简介等信息。
(5)生产经营管理
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有专职技术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产学研合作单位、企业养殖生产操作规程、商标,产品一般通过“三品”认证。财务健全,“三项记录”完备。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项目投标单位要报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时间与地点、工程内容及预算、资金筹措、施工计划等),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项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养殖证、商标、有关认证证明材料等);2. 水面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3. 相关荣誉材料。
2014年水产良种场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围绕马鞍山市都市型现代渔业建设,通过水产良种场的创建,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发展水平,推进水产业的发展。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全市扶持2个水产良种场,每个良种场补助25万元,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及规模:建设地点符合《马鞍山市生态水产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年)》布局要求。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一般为200亩以上。
2. 建设时间:2014年1-12月。
3. 建设单位:水面和土地流转承包时间不低于10年,主养品种突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宗鱼类良种场年鱼苗生产量1亿尾以上;名特优水产品良种场年生产量1000万尾(只)以上。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优先。项目单位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 建设内容及标准:符合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标准要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水电路配套、水质净化处理、水质检测、机械设备购置、物联网设施、良种选育及亲本购置、产品和产地标志标识等方面。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项目投标单位要报送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时间与地点、工程内容及预算、资金筹措、施工计划等),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 项目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商标、有关认证证明材料等);2. 水面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3. 相关荣誉材料。
2014年集约化蔬菜种苗繁育中心(基地)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建设自动化程度较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安全、经济、适应、先进的集约化育苗繁育中心,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批量、稳定、优质种苗生产,满足不同季节、不同品种、不同区域蔬菜生产基地的种苗需求,对蔬菜业发展至关重要。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1. 工厂化育苗繁育中心建设。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扶持年产1000万株以上育苗厂1个,补助20万元
2. 瓜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全市择优扶持1个瓜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工厂化育苗繁育中心
1. 建设地点:我市蔬菜瓜果产业布局规划范围内。
2.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3. 建设单位:蔬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 建设内容及标准:以上年实际育苗数量1000万株为准,建有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可控温连栋温室,配备微喷灌、滴灌、穴盘、育苗架等相关育苗设备,并建立种子催芽室和基质消毒室、驯化室、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室等其他辅助设施,据蔬菜生产规模化程度和区域蔬菜种植面积,能够通过组装育苗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种子处理技术、精量播种技术、快速催芽技术、苗期发育调控技术、苗期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技术研究与集成,解决以茄果类蔬菜和西甜瓜嫁接育苗为重点的育苗关键技术,全年提供优良蔬菜瓜果品种种苗,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应的财务证明),优质蔬菜瓜果品种推广率高,带动农户效果明显。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二)瓜菜制种基地建设
1. 建设地点:我市蔬菜瓜果产业布局规划范围内。
2.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3. 建设单位:蔬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 建设内容及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500亩,主要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种植区内水、电、路改造等。以蔬菜种子繁育基地为重点,集蔬菜种子选育、生产(自繁、代繁)、加工(包装)、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创品牌、创名牌。
5.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申报工厂化育苗繁育中心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委托育苗合同等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申报瓜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014年市级蔬菜瓜果标准园创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地投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蔬菜瓜果标准园、蔬菜瓜果工厂化育苗基地,改善生产条件,实现规模化种植,提升基地的层次和档次,提高抗御灾害的能力,增强蔬菜瓜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择优扶持创建10个市级蔬菜标准园、5个葡萄(草莓)标准园,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我市蔬菜瓜果产业布局规划范围内。
2. 建设期限:2014年1月-12月。
3. 建设单位:蔬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4. 蔬菜标准园建设内容及标准:
(1)规模化种植: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设施内面积)100亩以上,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园内水、电、路、窖、滴(喷)灌设施配套,确保涝能排、旱能灌。
(2)标准化生产: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农事生产;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集约化育苗达100%;设施蔬菜全面应用防虫网、粘虫色板及夏季高温闷棚消毒等生态栽培技术。
(3)商品化处理:配置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必要的设施。
(4)品牌化销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要实现产品质量信息自动化;
(5)科学化管理:农药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
5. 葡萄(草莓)标准园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规模:新建或扩建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水果生产基地。
(2)产地环境较好。标准果园应选择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有机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以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为依据)。
(3)设施完善。示范果园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避雨设施栽培面积不低于园区面积三分之一。
(4)标准园要按葡萄(草莓)蔬菜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产品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5)具有带动性。标准园对周边水果生产具有辐射带动性,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
6.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蔬菜瓜果标准园认定申请书》;
(2)市级标准园创建工作总结;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园区布局平面图;
(5)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6)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014年市级水果标准化示范园创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水果标准化示范园是示范引领水果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载体。示范园建设以推进区域化、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水果生产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扩大我市果品基地面积,形成规模经营优势。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申请备案时间:2014年6月底前由各县、区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市农业委员会审核备案;验收审核时间:2014年9月份,由市农委组织人员验收(依据马鞍山市水果标准化示范园认定办法,马农文〔2013〕211号)。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全市扶持建设13个市级水果标准化示范园,每个示范园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项目区重点布局在105省道和314省道两条水果产业带,以及姑孰、博望、年陡、姥桥、历阳、环峰等乡镇“六片”水果生产基地。
2. 建设规模:2014年新建或扩建水果生产基地,规模在200亩以上,品种包括桃、杏、猕猴桃、石榴、樱桃、梨、薄壳山核桃、果桑、板栗等(葡萄不在此列)。
3. 建设期限: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4. 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如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个人等。
5. 建设内容与标准
(1)园区集中成片。繁殖基地、示范果园在市水果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达200亩以上。
(2)产地环境较好。示范果园应选择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或绿色、有机水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以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为依据)。
(3)设施完善。示范果园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4)良种覆盖率高。主栽水果明确,品种统一,良种使用率达到95%以上。
(5)技术管理规范。密度合理,示范果园园相整齐,树势健壮,通风透光,立体挂果。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栽培技术普及率90%以上。繁殖基地、示范果园应用了连栋温控大棚、防雨棚、铺反光膜、节水灌溉、树形改造、果园生草、无害化病虫害防治、增施有机肥、生物覆盖、合理修剪等技术中的五项以上。实行病虫防控、配方施肥和树体管理等统一技术要求;。示范果园要建立和完善投入品(苗穗、农药、化肥等)管理记录、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五项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6)具有带动性。示范园对周边水果生产具有辐射带动性,通过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果农组织化程度。
(7)示范园内有明显的标志牌。门楼、指示标牌、品种介绍等。
6.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县、区级果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水果标准化示范园验收申报表;示范园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示范园所采用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示范园本年度主要生产记录和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2014年市级果树优良种苗繁殖基地项目
一、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的建设以面向全市果树产业提供优质苗木为目标,为奠定全市优质果品产业稳定、持续发展为宗旨,充分利用项目区的自然、地理、资源和交通等各方面的优势,大力引进果树高新技术成果,进行现代集约化生产。力争在2-3年内建成一个以果树露地育苗和设施育苗为主的专业化、规模化快速繁殖果苗基地。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全市扶持市级果树优良种苗繁殖基地1个,规模不低于50亩,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奖补15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规模:项目区重点布局在105省道和314省道两条水果产业带,规模50亩以上。
2. 建设期限: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3. 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如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个人等。
4. 建设内容与标准
(1)基地集中成片。繁殖基地在市水果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范围内,集中连片,规模达50亩以上。
(2)产地环境较好。繁殖基地应选择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园内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为依据)。
(3)设施完善。繁殖基地排灌沟渠,机耕路、田间操作道,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5. 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分年度计划,要求2014年完成全部基础工程和母本园建设,并做好来年育苗的准备、一部分育苗工作在秋季开始实行,露地育苗秋季开始进行,扦插育苗工作在秋季备好插条。2015年达到设计产苗的50%,即5万株优质果苗。2016年开始实行每年达到10万株良种壮苗的生产规模。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2014年雷竹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项目
一、项目背景
雷竹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作为我市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重要推手,作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支撑产业、惠及百姓的富民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雷竹标准化示范园是示范引领雷竹笋用林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载体。示范园建设以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设施化栽培、产业化发展为重点,通过几年努力,建设一批建设雷竹笋用林标准化示范园,使我市雷竹生产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加快扩大基地面积,形成规模经营优势。
二、扶持方式
市级雷竹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2014年6月底前由各县、区林业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办审核备案,2014年11月验收,由市农委林业办组织人员验收,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2014年择优扶持建设雷竹标准化示范园10个。每个100亩以上的雷竹标准化示范园,每亩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元。新建并被确认为市级雷竹标准化示范园的项目单位,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园给予5万元补助。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项目区重点布局在314省道、博望区薛丹博一带丘陵岗地,含山县、和县、当涂县等丘陵岗地适当鼓励。
2. 建设规模:每个园区建设起始面积100亩以上。
3. 建设期限:2013年10月-2014年10月。
4. 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如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个人等。
5. 建设内容与标准
(1) 单个示范园起始规模100亩以上,集中连片。
(2)示范园建设规划合理,生态环境优良,立地条件良好,笋竹符合无公害食品以上生产要求。道路、灌溉等设施配套,生产设施齐全。示范园内有明显的标志牌。
(3)全面按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组织生产,实现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密度调控、生态复合经营等先进实用技术。
(4) 严格控制使用化肥和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推广竹林专用配方复合肥和生态经营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
(5)示范园预期亩均年产值超3000元、覆盖笋超20000元。
(6)实行标准化生产,良种使用率100%。
(7)建立详细记载示范园规划设计、立地条件、分类经营、高效培育、竹林结构变化、年产笋、材等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资料要有连续性,建立专门档案并永久保存。
6. 其他要求:项目涉及土地流转的,必须进市或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鉴证。
五、申报材料
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雷竹标准化示范园验收申报表;示范园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示范园所采用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示范园本年度主要生产记录和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记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2014年农业物联网应用项目
一、项目背景
通过信息传感设备与技术,实时采集农产品生长、收获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运用智能处理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质量追溯等全过程的远程监视、分析与控制。通过农业物联网精细化的种植培育方式和科学的监控管理模式,有效提高农产品产量,降低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成本。
二、扶持方式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投标单位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合格的项目备案。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择优扶持建设农业物联网工程示范点5个,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点按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为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位于全市现代都市农业总体布局范围。
2. 建设时间:2014年1-12月。
3. 建设单位: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必须具备通讯基础设施和有相应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
4. 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建设应含视频监控系统、作物生长环境数据在线监测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通过信息传感设备与技术,实时采集农产品生长、收获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运用智能处理系统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质量追溯等全过程的远程监视、分析与控制。
五、申报材料
1. 县区年初向市农委上报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2. 申报市级专项支农资金的项目文本;
3. 用于物联网建设的支出票据和帐单等。
2014年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发展农业“三品一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扶持方式
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农委申请备案,由县区农委统一上报市农委备案。市农委对申报材料审验核实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获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获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不支持社会化认证。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申报单位10万。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在50万元以内,以获证时间顺序为准。
四、申报条件
1. 创建单位: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的单位、个人或事业法人,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
2. 创建时间:2014年1-12月。
3. 创建标准:
(1)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农业“三品一标”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2)生产过程符合农业“三品一标”生产技术标准要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档案,有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申请人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加工产品需获QS认证。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农业“三品一标”证书。
2014年推进“一村一品”重点村(镇)信用合作扶持项目
一、项目内容
本市区域内“一村一品”重点村(镇)中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社,依托县区农业投资公司,注入一定的周转资金,扶持其产业发展。
二、扶持方式
每年开展一次信用评定、绩效评估,对信用合作和产业发展优良的,继续予以支持。对运行欠规范的收回注入资金,不再给予扶持。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扶持20个左右开展信用合作的专业合作社,每社扶持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 符合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布局,经市农委认定的“一村一品”重点村镇;
2. 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完善、运行良好、效益明显,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3. 信用等级评定合格,且县区农业投资公司绩效评估认可的专业合作社;
4.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省部级名牌农产品等称号的专业合作社优先申报。
五、申报材料
1. 合作社申请报告;2. 合作社营业执照;3. 市农委“一村一品”认定证明;4. 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明;5. 县(区)农业投资公司出具的绩效评估报告;6. “三品一标”以及省部级名牌农产品等证书;7. 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8. 县(区)初审合格资料。
2014年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孵化器建设项目
一、项目内容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孵化器是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规模、运营较为规范、科技含量较高的公司、基地、园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此作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引导和吸收城乡有一定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有创业愿望的知识青年进入孵化器,作为实训基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实践和孵化,本人能较为熟练掌握独立创业的基本技能,进入农业行业开展自主创业。
二、扶持方式
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年初由县区农委分行业商市农委五大行业办公室确定各行业的孵化器,先建后补,年终市农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验收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扶持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全市扶持10个孵化器,每个孵化器验收合格后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
1. 建设单位:农业园区、基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2. 建设时间:2014年1月—12月。
3. 建设要求:每个行业遴选2个孵化器作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基地必须孵化出5名以上创业青年,能进入农业行业自主创业。孵化期间要有实训记录,作为年终绩效评价依据之一。
五、申报材料
1. 县区年初向市农委上报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2. 申报市级专项支农资金的项目文本;
3. 进入孵化器孵化的人员名单;
4. 孵化人员经孵化后自主创业的规模和效益。
2014年土地预流转项目
一、扶持方式
项目实行申报备案制,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农委申请备案,由县区农委统一上报市农委备案。备案并实施完成的项目,经市农委审验核实通过后,兑现奖补资金。
二、资金补助标准
对申报主体给予每亩30元奖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即为开展土地预流转工作的操作主体,由镇(乡、街道)农经中心、行政村、农业园区等土地流转服务单位申报,奖补经费主要用于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经费。
2. 项目内容。土地预流转项目内容要符合全市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并按照当地“一村一品”产业规划,经营高效农业项目。
3. 项目规模。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4. 操作规范。土地预流转储备项目,由所在县区、新区、示范园区报市农委备案,并在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招标;项目流转双方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交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签订规范合同并按照预流转项目内容实施高效农业经营项目。
5. 建设时间:2014年1月至12月,完成土地预流转储备项目报备和土地流转成交。
四、申报材料
申报土地预流转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县区农经主管部门加注推荐意见;
2. 市农委备案批复复印件;
3. 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挂牌招标网页网址;
4. 授让人(流转农户)花名册原件(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5. 《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鉴证盖章,流转期限5年以上。
马鞍山市农委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