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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1年)
日期:2017-12-08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2153
 
 
 
马政〔2017〕69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快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8日
 
 
 
马鞍山市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
行动计划(2017—2021年)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定位及绿色农产品供应、休闲观光体验和生态涵养调节三大功能,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取得了显著成效。5年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年均增幅12%。截至2016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7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451.4亿元,初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龙头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不长、精深加工度不够、产品品牌不响、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将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与我市实际相结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农业竞争力明显提升,促进农民增收和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明显增加。到202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2380元以上,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万元,在全省领先。
——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明显提升。到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880亿元,年均增长14%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3: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到2021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家,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50家,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加工企业210家,50亿元以上3家,达100亿元1家。
——产业聚集优势明显提高。到2021年,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产值50亿元以上的达到8个,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3个。
 
序号
集群名称
2016年产值
(亿元)
2021年预计产值
(亿元)
1
市经开区食品加工园区
94
150
2
和县绿色食品产业园
70
120
3
花山慈湖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65
100
4
和县粮油加工聚集区
27
53
5
当涂县黄池食品加工聚集区
20
50
6
当涂县农业产业化集群示范区
30
55
7
含山县粮油食品加工集中区
30
55
8
郑蒲港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7
50
——区域布局体系明显合理。根据我市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围绕优质粮油、生态水产、特色畜禽、精品果木、精细蔬果等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一二三产联动、复合功能开发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区域布局体系。
二、主要任务
    着力实施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业转型、龙头企业培育、农业新业态提升、农产品品牌创建五大提升行动。
(一)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行动
    根据优势产业区域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绿色增效和养殖业绿色循环模式攻关。力争到2021年,建成优质粮油基地100万亩、生态水产基地44万亩、精细蔬菜基地30万亩、家禽3000万只和生猪40万头。全市种植业、养殖业标准化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85%。
——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根据全市优势产业布局,分县区、分乡镇、分产业规划安排和梯次推进,突出差异定位和错位发展,实行数据化、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每年摸排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推进节奏,促成项目早建成、早生效。进一步依托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5大优势主导产业和10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筛选推广一批加工专用优良品种和技术,促进专用品牌粮食、油料等农产品原料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制定工作,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质监局负责)
——实施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建设。引导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业“三品一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行动计划,推广提升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设污染治理、产业发展、资源利用体系。(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负责)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精深加工转化率,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
——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贴项目。鼓励种养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就近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引进稻米加工、剥壳脱皮、蔬菜保鲜贮藏等机库房设施,促进商品化处理,实现节本增效和产后减损。(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
——聚焦重点加工产业。结合我市现有农产品加工产业现状,重点发展6大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即以谷物磨制、食用植物油为主的粮油加工产业;以鲜切菜、冷冻蔬菜、果蔬汁为主的蔬菜加工产业;以冷冻水产品、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品、蟹黄蟹肉深加工制品、水产品饲料为主的水产加工产业;以畜禽屠宰、高档肉、蛋制品为主的畜禽加工产业;以液态奶、常温奶、乳饮料、酸奶为主的乳品加工产业;以白酒、啤酒、茶饮料及其他饮料为主的饮料加工产业。(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负责)
——建设产业载体。以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市经济开发区、郑蒲港新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为载体,按照“1个载体、1支基金、1个研发机构”的要求,提升载体产业创新能力、集聚发展能力。强力推进郑蒲港新区北京御香苑集团投资20亿元肉制品加工及北冰洋饮料加工、和县浙江华农集团投资15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市经济开发区蒙牛年产20万吨酸奶、达利园二期食品加工等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到2021年,5个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加工业产值提升到400亿元。(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负责)
(三)龙头企业培育提升行动
    遴选、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引领行业发展的“排头兵”。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采取招商引资、并购重组、股份转让等方式,加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与我市骨干加工企业对接,推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一批龙头加工企业。县区、相关园区要对龙头加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帮扶、“一对一”强化服务等形式推动龙头企业发展。将蒙牛(蒙牛乳业和蒙牛高科)培育成百亿元龙头加工企业,山鹰、华安培育成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前延后伸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发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体系。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至2021年,全市产业化联合体达150家,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40家。(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
(四)农业新业态提升行动
    深入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积极推动农村电商体系建设,构建农旅融合发展、线上线下互动营销的农业发展新业态。
——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深度对接,建立利益合作关系,逐步成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营销主体;支持“淘马鞍山”、“农合电商”、“小辣椒”等本地电商平台拓展销售市场,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依托实体网点开展实体体验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强化要素整合、产业集聚、功能提升和区域带动,推动建设一批集办公、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产业园区及孵化基地。重点建设示范园区饮马湖互联网创业城作为面对长三角的O2O农产品电商集散中心。(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负责)
——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根据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通过农旅结合、农科结合、农文结合等发展模式,紧密结合中小学生教育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A级景区等建设标准,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结合。推进乡村酒店、养生山吧、休闲农庄、生态渔家、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民族风苑、汽车旅游营地等特色业态发展。支持发展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嘉年华、含山县九天生态观光园、当涂县桃花村等一批休闲农业,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要素流动、资源重组和品牌营销,形成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重点打造环大青山现代园艺农旅、围乌路江南水乡、313省道现代林业(水果)、314省道现代田园、206省道精细蔬果、226省道林产一体与特色畜禽、105省道林业(水果)等7条都市农业观光走廊。通过持续开展桃花节、瓜果节、采茶节等系列农业节庆活动,形成集群效应。(市农委、市文旅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积极推广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联耕联种、机耕机播机收,发展冷链、物流、仓储配送等配送服务,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鼓励开展全程托管服务、订单式专业服务,形成以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生产化服务体系。(市农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负责)
(五)农产品品牌创建提升行动
    在引导企业加注公共品牌的同时,积极打造区域地理公共品牌,并形成与企业独立品牌相链接的“母子品牌”,带动产品增值。
——实施企业品牌创建。“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制订品牌发展和提升路线图,积极争取各类融资和贴息扶持,延长产业链条,增强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到2021年,全市“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达到200个,产地认证面积160万亩,产品认证覆盖率超过70%。(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统筹品牌规划,探索设立区域公共品牌农业发展专项基金,探索设立国有全资公司负责公共品牌的运行模式,重点打造食宝含山、和县蔬菜、姑溪河大闸蟹等区域公共品牌,以公共品牌背书的形式强化区域形象和品牌信誉。推介公共品牌,编制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目录,实行定期发布、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承办或参展合肥农交会、上海农展会等大型农展会,构建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销售渠道。结合农业节庆活动与乡村旅游,按农事时节,分系列、分主题开展宣传营销攻势。(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创建地理标志品牌。深入挖掘我市的资源特色、农产品品牌特点和厚重文化内涵,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创建,广泛建立地理标志使用主体间的利益链接机制,打造地理标志的利益共同体。(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和重要支撑,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调整加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转型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走访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龙头企业、重大扶持政策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有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业产业化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强化政策保障。出台《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优化扶持措施,着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级各部门安排的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资金项目,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倾斜力度。落实好农产品加工税收、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业用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养殖加工企业用地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把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
(三)强化改革创新。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中利益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服务联结等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政策性担保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门槛,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推动具备条件的农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
(四) 强化开放合作。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坚持增量招商、存量合作的发展路子,围绕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明确招商重点,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力度,每年要组织开展大型外出招商活动,积极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度高、牵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大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赴境外从事农业开发并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加强行业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托各类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和农业高等教育、农民职业教育、人才培训工程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都市农业,根据《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并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一、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优质粮油、生态水产、特色畜禽、精品果木、精细蔬菜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基地。
1. 优质粮油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对当年新建的10个示范基地,规模连片在1000亩、3000亩、5000亩以上的,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 生态水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或通过复查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稻渔(鸭)综合种养建设,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对10个当年新建的稻渔(鸭)综合种养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
3. 特色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实施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当年实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且年处理利用养殖规模生猪在500头、1000头、2000头以上的,肉牛在100头、200头、400头以上的,奶牛在50头、100头、200头以上的,羊在1500头、3000头、6000头以上的,蛋禽在15000只、30000只、60000只以上的,肉禽在30000只、60000只、120000只以上的,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4. 精品果木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当年择优创建10个100亩以上的精品果木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5. 精细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当年择优创建10个规模连片大棚面积100亩以上的精细蔬菜标准化基地,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择优扶持2家年产1000万株以上育苗工厂,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6. 扶持新上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 扶持规上企业。利用本地农产品为加工原料,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达25%以上的亿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8.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9. 创建农业产业三区一园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区一园”),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
10. 创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当年新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奖补3万元。
四、支持农业技术装备升级
11. 补贴引进大型技术装备。当年投资建设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 补贴购置农业机械装备。每年对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农业机械设备目录更新发布一次。对当年购置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农业机械设备(主要为物联网、秸秆利用、谷物烘干等设备)的,按购置费用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和营销
13. 开展品牌创建。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4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农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4. 发展特色产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一乡一业” 、“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示范乡镇、村,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5. 发展农村电商。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农产品,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农业电商企业,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16. 开展农产品推介。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交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中央、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报道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 建设农产品市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授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18. 发展粮食市场营销。对当年择优认定的10个“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每个奖补3万元;当年认定的1个“主食厨房”工程建设企业,奖补30万元。
六、支持生态休闲农业加快发展
19. 发展休闲农业。对依托青山绿水、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森林人家、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森林体验和康养、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项目,按竞争立项方式,当年择优扶持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当年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0. 建设田园综合体。以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要载体,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按竞争立项方式,当年择优扶持2个,每个补助30万元。
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21. 建设两士工作站。当年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并在项目申报、立项上优先安排。
22. 建设种业示范场。对当年新建的国家级、省级良种场(保种场、现代种业示范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复查的,减半奖励。
八、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
23. 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1)承接省规定品种。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和大豆;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林业:公益林、商品林,各级财政给予80%保费补贴。
(2)培育地方特色品种。大棚蔬菜、露天蔬菜、茶叶、大棚草莓、大棚葡萄、生姜、森林、螃蟹、育肥猪、淡水养殖、中药材、大棚育秧、山羊、露地水生蔬菜和农用机械,市、县财政给予60%—80%保费补贴。
24. 提供还贷周转金服务。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使用周转金,免除抵押、质押或缴存保证金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借、用、还的,免收相关费用。
25. 支持农业企业股权融资。对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且成功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同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和上市费用10%的补贴。对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及获得挂牌申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和5万元。成功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3年内市财政每年给予2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
26. 推进劝耕贷融资体系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融资担保项目发生还贷风险时,市级财政按照实际风险额的15%承担风险补偿。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劝耕贷”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办〔2017〕62号)规定执行。
九、附则
27. 优先项。在本市区域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创业就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地就业的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8. 否决项。不符合相关规划、环保、安全等规定的一票否决。
29. 本政策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0.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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